加拿大税务局(CRA)发布更新后的CRS指引并引入CRS 2.0变更:自2027年起,账户持有人如为多个辖区的税务居民,须在自我证明中披露全部税务居民辖区,金融机构须就每一个辖区分别申报,此前通过税收协定加比规则指向单一辖区的做法不再被允许。指引同时引入两类减负安排——已在CARF项下申报的托管账户可豁免CRS项下的gross proceeds重复申报,以及为公司设立或出资而开立、满足严格条件(资金冻结至取得独立设立确认、12个月内关闭或转换)的账户列为“豁免账户”。
来源:Canada Revenue Agency / Government Cura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