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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申报税务检查/稽查应对

全球CRS资讯

2026-09 · 中国
2026年9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发布公告送达文书(石税二通〔2026〕090101号):因对当事人注册企业所在地实地核实查无下落、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事由为“存在未按规定申报居民个人境内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风险”,要求其限期提供境内外收入成本明细材料及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或纳税记录等资料。该文书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七条、第十三条作出,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显示税务机关对境外所得未申报风险的核查已进入正式文书阶段,且送达程序不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而中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 石狮市税务局 →
2026-09 · 国际
2026年9月税务专业解读梳理CRS 2.0三大变化:其一,资产范围扩围,特定电子货币产品(SEMPs)、央行数字货币(CBDCs)、加密资产(含稳定币、NFT形式的衍生品)、间接加密资产投资及VASP持有的客户资产均纳入强制申报;CARF则负责加密资产交易,与CRS 2.0形成分工。其二,税务身份申报规则改变——过往同时为内地与香港税务居民的主体可依税收协定“加比规则”择一报送,CRS 2.0要求如实申报全部税务居民辖区、金融机构向所有相关辖区报送,彻底堵住选择性申报漏洞。其三,信息穿透升级,需上报实际控制人身份、账户开立状态(新开/存量)、账户类型及权益持有人在投资实体中的角色,并启用修订后的XML数据模式,要求取得“有效”的自我认证。
来源:中税盟 / 今日头条 →
2026-09 · 香港/国际
专业机构梳理指出,香港实施条例草案已于2026年5月刊宪,其CARF条款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修订版CRS条款则于2028年1月1日起生效——这一先后顺序与多数市场评论的假设相反,常被误读。开曼群岛、BVI已自2026年1月1日起采纳CRS 2.0。各辖区立法时间表并不统一,跨境经营的机构与个人需逐一跟踪所在辖区的具体生效日期,而非假定统一的全球启动日或统一顺序。
来源:MojiTax / Vistra →
2026-09 · 加拿大/国际
加拿大税务局(CRA)发布更新后的CRS指引并引入CRS 2.0变更:自2027年起,账户持有人如为多个辖区的税务居民,须在自我证明中披露全部税务居民辖区,金融机构须就每一个辖区分别申报,此前通过税收协定加比规则指向单一辖区的做法不再被允许。指引同时引入两类减负安排——已在CARF项下申报的托管账户可豁免CRS项下的gross proceeds重复申报,以及为公司设立或出资而开立、满足严格条件(资金冻结至取得独立设立确认、12个月内关闭或转换)的账户列为“豁免账户”。
来源:Canada Revenue Agency / Government Curated →
2026-09 · 中国/国际
按CRS运行链条,境外金融机构每年5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数据报送,9月底前完成跨境自动交换;内地税务机关取得数据后与个税申报记录做大数据比对,10-12月为风险预警、约谈核查的核心窗口期。行业观察梳理出四类被系统自动标红的高风险群体:境外金融资产持有者(银行余额、证券持仓与卖出总额、储蓄分红型保单现金价值)、离岸公司实际控制人(“三无”壳公司被直接识别)、跨境务工与双重税务居民、离岸信托与跨境保险配置者。未按规定申报或虚假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面临少缴税款0.5至5倍罚款,构成偷税且金额较大的可能纳入税收违法失信名单并面临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联合惩戒。
来源:税务行业观察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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