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发布公告送达文书(石税二通〔2026〕090101号):因对当事人注册企业所在地实地核实查无下落、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事由为“存在未按规定申报居民个人境内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风险”,要求其限期提供境内外收入成本明细材料及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或纳税记录等资料。该文书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七条、第十三条作出,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显示税务机关对境外所得未申报风险的核查已进入正式文书阶段,且送达程序不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而中止。